一审宣判
被告人区某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
审理查明
法院
审理认为
索引号: | 11440783MB2C9577XM/2020-0012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名称: | 扫黑除恶 | 开平法院一审宣判两宗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
主题词: |
一审宣判
被告人区某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
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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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