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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MB2C9577XM/2024-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8-06
名称: 导游普法丨口头宣传勿轻信 书面合同须看清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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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普法丨口头宣传勿轻信 书面合同须看清

发布日期:2024-08-06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浙江S同学反映其一行六人乘坐高铁来厦旅游。出站时遇到“热心人士”,说可开车顺路送她们前往市区。路上,该“热心人士”告诉S同学因“金砖会晤”,厦门已禁止游客自行前往鼓浪屿游览,目前市政府为游客开辟了高铁绿色通道,凭高铁票在抵达厦门后2小时内方可报名。随后,S同学在该人指引下来到W旅行社设于某招待所的报名点。旅行社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第一天会安排专车游览厦门岛及“老金门”岛,第二天会为其购买鼓浪屿船票并专车送去码头乘船,费用共计2千余元,实际行程中,第一天只游览了3小时,且所谓的“老金门”只是大嶝岛;而第二天的行程却是跟团参加厦门一日游。S同学认为W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全额退款。

W社辩称,其提供的服务和费用均是明码标价,双方也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并未违约,不愿退款。

厦门市旅游质监所对S同学提供的录音证据和书面合同进行调查核实,责成旅行社切实承担误导违约责任,并对涉及“老金门”等不当宣传行为进行整改。旅行社最终同意退还S同学一行全部旅游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评析】本案核心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相关规定,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属于可以申请撤销的情形。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在本案中,游客因受顺风车司机误导求票心切前往W社报名,而W社明知游客不熟悉过渡政策,却通过不准确、不恰当的口头宣传造成了游客对其所提供服务的错误认知及理解,进而与其订立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因存在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情形。

(来源: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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