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互联网 ”评估流程指引》的通知(江医保中心发〔2023〕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平市中心医院(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A7区)的信息系统和相关软件设备,我中心确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平市中心医院具备“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资格。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3日
索引号: | 11440783MB2C93555F/2024-00048 | 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名称: | 关于确认开平市中心医院具备“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资格的通知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主题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