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作为公司有限空间直接主管人员在公司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的违法行为中负有连带责任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俊杰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342421197*****6119
案件名称
开平市德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3〕14号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个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作为公司有限空间直接主管人员在公司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的违法行为中负有连带责任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照“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年5月22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