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开平市应急管理局紧扣“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月主题,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和途径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安全生产举报范围包括开平市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无明确举报对象的;
2.没有具体违法事实的;
3.已受理或者办结,且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同一事实重复举报的;
4.对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
5.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的举报;
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举报途径
(一)线上举报:
登录“开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点击登录“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举报,或微信扫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登录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12345、12350热线。
(三)来信来访: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沿江东路134号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750-2389128。
三、奖励标准: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谎报瞒报事故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息的受理和核查过程中,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典型案例
2025年1月6日,开平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江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问题为开平市某五金厂员工没有持焊工证上岗作业。经开平市应急管理局派执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核查,举报事项属实。
2025年1月17日,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焊接岗位操作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属于重大隐患,依据《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的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