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镇拟采购6辆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合作汽车维修机构。
一、合作内容
承担我镇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工作。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三)具有完成选项目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
(四)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开平市市区(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0日0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地址:开平市月山镇月南街41号,联系人:梁先生,电话:2762202)。
四、资料提交
(一)基本资格要求承诺书。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服务内容)。
(四)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维修保养服务工时费报价书。
(七)企业现有维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三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提交。
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