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开平市自然资源局拟供三地块,地块信息如下:
地块一位于开平市金鸡镇北郊大同3号地块, 面积约55275.93平方米(折合82.91亩,具体面积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用途拟作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开平市长沙街道三江路8号地块,面积约9581平方米(折合14.37亩,具体面积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用途拟作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思始雪冲口3号地块,面积约23894.34平方米(折合35.84亩,具体面积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用途拟作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开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选定评估中介机构的工作意见》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11点00分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从公布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承接评估业务的机构。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