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余瑞锋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开平市不动产权第00053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瑞锋
2025年7月15日
索引号: | 11440783007082002G/2025-0114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
文号: | 开自然资(登记)公告字(2025)100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主题词: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余瑞锋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开平市不动产权第00053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瑞锋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