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开平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开平市信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开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aiping.gov.cn/jmkpxfj/gkmlpt/index)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公众可通过开平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开平市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渠道:电话:0750-226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