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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丨野生植物别随便挖,已有6人被抓
发布日期:2021-08-19 13:42:13
来源:广东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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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赏性野生植物不能随便采伐或买卖,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近日,福建省漳州南靖县警方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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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9时,南靖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丰田镇丰田村一村民在网上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接警后,南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在一民房大院中发现9株金毛狗蕨,嫌疑人刘某、张某被抓获。

  原来,刘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到南靖县船场镇某兰花园内购买金毛狗蕨,然后在网上以每株45元至65元不等的价格,将其中6株金毛狗蕨出售获利。而这些金毛狗蕨是张某擅自到山上采挖所得。刘某、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后,南靖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通过自查和群众举报,在当地多家兰花园内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先后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344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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