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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判刑!
发布日期:2023-05-26 19:32:45
来源:广东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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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然而仍有不法分子为满足个人贪念喜好,企图占有圈养,甚至交易买卖。

近日,中山二区检办理的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一审获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

案例一: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梁某先后以人民币2000元、3000元的价格贩卖2只猕猴给彭某(巳判刑)。2020年,公安人员在彭某养猪场处缴获上述2只猕猴。经鉴定,上述两只猕猴均为哺乳纲灵长目猴科猕猴属物种,至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两只猕猴总价值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事实,梳理证言、鉴定书等证据,夯实犯罪事实。中山二区检依法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被告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购买了画眉鸟、“珊瑚鸟”多只,放在其经营的雀鸟店内自养或销售。2022年3月,公安人员在雀鸟店抓获被告人黄某,缴获画眉38只、“珊瑚鸟”3只等鸟类。经鉴定,其中38只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画眉,3只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黑喉噪鹛。

中山二区检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进行立案调查。为充分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检察官通过咨询专家意见、司法鉴定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收集证据。经全面审查案件,中山二区检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在广东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就损害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2040元。

本网提醒,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猎捕、采摘、食用、买卖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粤林君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共建人类与野生动植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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