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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新会有人意图捕猎、食用“水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发布日期:2023-11-10 15:24:44
来源:广东林业网、圭峰会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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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会三名男子因为贪食,用电子诱捕装置捕捉4只白胸苦恶鸟(俗称“水鸡”),打算烹饪食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上个月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狩猎罪。

捕猎鸟类用于自行食用,也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吗?答案是:很有可能!不仅是捕猎、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非法经营、出售、购买、屠宰加工、人工繁育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不但可能被处以上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刑罚!餐饮从业者、动物饲养爱好者、候鸟栖息地的周边社区群众更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识了。

那么重点来了,常见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呢?这些野生动物很可能就出现在你身边!

1.部分蛇类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

2.绝大部分鸟类

如白胸苦恶鸟(俗称“水鸡”)、啄木鸟、画眉、鹩哥、百灵鸟、歌百灵、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麻雀、斑鸠、禾花雀(黄胸鹀)、猫头鹰、老鹰、鹭鸟(白鹭、夜鹭、灰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等。

3.鹦鹉类

绝大部分鹦鹉受法律保护。目前,国内只有3种鹦鹉无需经特别许可,允许作为小宠物饲养,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而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4种鹦鹉,则需要已依法加载专用标识方可在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销售、运输。其他鹦鹉均禁止购买或者出售。

4.绝大部分龟类

所有陆龟科;地龟科受保护的则包括:野外种群的乌龟、花龟。

5.其他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可到以下政府网站查询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20230223/143021752206358.html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0205/122418860831352.html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89361.htm

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1/20/content/post_3368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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