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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弹弓打鸟?你可能涉嫌非法狩猎!
发布日期:2023-11-23 23:36:19
来源:广东林业网、平安佛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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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童年都有过捣鸟窝用弹弓打鸟的经历,这或许是老一辈人对童年的记忆,可如今这种看似调皮捣蛋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

随意猎杀鸟类等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详情

日前,佛冈县公安局根据在汤塘镇侦破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现场抓获嫌疑人1名,查获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若干及鸟类死体2只。

经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李某贪图好玩、满足口腹之欲,在网上购买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后,多次到汤塘镇四九、黄花周边的树林打鸟。10月23日晚,李某吃完饭在河边散步,用弹弓、钢珠和头灯射杀了两只黑领椋鸟(土名“花鹩哥”)。

李某禁猎期间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李某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速览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第三条规定,至2027年7月31日清远市行政区内禁猎。

第四条规定,弹弓为禁止使用狩猎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温馨提醒

目前清远市实行全区域禁止捕猎制度,禁猎期5年,禁猎期间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广东林业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请即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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