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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08:52: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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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开城管通〔2023〕2号KPBG2023001)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 (粤府[2006]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关于调整〈开平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城管通〔2017〕45号)

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关于调整〈开平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城管通〔2017〕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且已有新的法规、规章涵盖或替代,经商市财政局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23年3月17起废止该《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及新的执行标准

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发布后,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已按该条例执行。

三、咨询方式

相关企业或市民如有未明事项,欢迎咨询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开平市人和东路16号3栋,电话:0750-2260774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gkmlpt/content/2/2822/mpost_2822044.html#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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