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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12-31 19:17: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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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办事单位

证明用途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提交固定的办公、作息、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法规

省、市、县城管行政部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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