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介】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办理结果】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8日在开平市长沙街道冲澄北二区地块(欧斯卡酒店旁)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伍某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人民币,明确要求其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完成了堆放建筑垃圾的清理处置。 【相关法律条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评析】 本案当事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面积约5平方米。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的规定,并充分参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错悔改态度,依法对当事人伍某实施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阐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公共安全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有效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目的。 【执法思考】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建设步伐加快,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待建地块、背街小巷等区域是高发区域。此类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清理难度大、反复性高等特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也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点难点。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服务先行、精细管理、执法保障”原则,一方面加大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对辖区内待建地块、闲置用地等区域开展常态化摸排整治,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倾倒行为;另一方面强化源头宣传引导,通过社区宣讲、工地告知等多种方式,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要求和告知便民处置渠道,引导群众和市场主体自觉合规处置建筑垃圾。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裁量标准,优化执法流程,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精细化水平,切实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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