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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 16:46: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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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开平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燃气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上级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

(五)负责市区城市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市区城市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城市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价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区市政设施建设档案,做好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成本、固定资产、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开平市市政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内设机构: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6个部门: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股、工程技术股、信访宣传股、燃气管理股和执法监察股。

人员情况:

(1)局机关共有编制19人,实有人数18人(在职18人,含其中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7人。

(2)下属单位共有编制207人,实有人数1326人(编内实有人数133人,退休122人,编外临工61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表》、《收入总体情况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表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905.67万元,比上年增加34162.56万元,增长231.72%,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落实城市提质工作需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增多,预算收入增加;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48905.68万元,比上年增加34162.57万元,增长231.72%,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落实城市提质工作需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增多,预算安排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890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25.26万元,占 9 %;基金预算收入41166.52万元,占 84 %;专款专用资金收入297.62万元,占 1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916.28万元,占 6 %。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48905.6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7.86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4.14万元,占0.3%;城乡社区(类)支出47550.35万元,占97.4%;住房保障(类)支出137.11万元,占0.2%;债务付息(类)支出46.22万元,占0.1%。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8905.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080.67万元,比上年减少454.58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人数1159人,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人数897人,人数减少262人,减少22.60%,主要是2018年环卫处长沙站清扫保洁业务和幸福站清扫保洁业务准备推出市场,实行市场化运营,导致临工支出预算减少,所以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44825万元,比上年增加34617.14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落实城市提质工作需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增多,预算支出增加。主要项目有: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500万元; 2.G325国道、S274省道改造美化工程6000万元; 3.富强路至中山大道段道路路面改造工程2100万元;4.中和路至思明路段路面改造工程1100万元;5.宝堤东路路面改造工程500万元;6.长振桥人行便桥改造工程785万元;7.冲澄桥人行便桥改造工程1202.58万元;8.宝源桥改造工程635.54万元;9.新美大道(G325国道-潭江大道)新建道路工程16000万元;10.市区桥梁特色化美化工程850万元;11.梁金山生活垃圾场无害化处理运营A包组经费822万元;12.梁金山生活垃圾场无害化处理运营B包组经费1052万元 ;13.开平市城区祥龙社区环卫服务项目运营经费530.20万元;14.环卫处长沙站清扫保洁业务市场化项目1515万元;15.环卫处幸福站清扫保洁业务市场化项目2833万元;16.路灯、灯饰电费830万元;17.市区正常维修800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持平原因是今年和上年都没有其他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含局本级、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和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三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安排38.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69万元,下降38.8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因此没有此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因此没有此项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2.96万元,主要包括汽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路桥费等等,比上年预算减少17.04万元,下降42.6%,减少原因是: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减少公务用车出行的次数,节约经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5.85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其中,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有130次,人数约1560人次。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65万元,下降32.6%,减少原因:继续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不增加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204.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85万元,工会经费3.78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比2017年减少30.29万元,下降13%,减少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的控制和使用,减少“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37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08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96.9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2月7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活动出行需要;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绩效项目有:冲澄桥人行便桥改造工程;宝源桥改造工程和新美大道(G325国道-潭江大道)新建道路工程,涉及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838.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析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预算公开套表.xls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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