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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10-31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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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燃气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上级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

(五)负责市区城市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市区城市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城市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价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区市政设施建设档案,做好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成本、固定资产、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本级和下属3个预算单位: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开平市市政服务中心。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19人,实有18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7人;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编制45人,实有35人,离退休1人;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140人,实有86人,离退休108人;开平市市政服务中心编制22人,实有19人,离退休7人。

 

第二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决算表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其下属3个事业单位2016年度总收入13263.42万元,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987.3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2027.85万元增加959.45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和人员晋升等,人员经费开支加大;二是工程项目开工和结算增多,支出增大。

2.事业收入276.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455.33万元减少4179.22万元,下降93.80%。主要原因:由于2015开平市污水处理服务中心划归开平市水务局,我单位2016年事业收入不再统计污水处理费收入,所以事业收入大幅下降。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其下属3个事业单位2016年度总支出13263.4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8.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467.27万元增加121.34万元,增长25.97%,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所需退休费支出增大;二是离退休人员原医保费支出计入退休费支出;三是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整导致社保缴费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4.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111.51万元减少26.86万元,下降24.0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原医保费支出计入退休费,不再计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所以支出下降。

3.节能环保(类)支出595.2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比2015年部门决算数19.14万元增加576.10万元,增长3009.93%,主要原因是:重视对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相应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1849.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15724.46万元减少3874.88万元,减少24.64%,主要原因是: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环境卫生支出减少,所以城乡社区整体支出下降。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5.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145.87万元减少0.53万元,减少0.36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8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3.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442.34万元增加5331.40万元,增长369.6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节能环保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213.56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10585.52万元减少4371.96万元,下降41.30%,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大幅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8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3.7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1442.34万元增加5331.40万元,增长369.6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节能环保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213.56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10585.52万元减少4371.96万元,下降41.30%,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大幅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81.1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支出22.3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款)支出125.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84.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支出313.18万元,主要用于大气和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支出282.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支出762.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支出120.12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支出4555.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26.6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出623.5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城乡社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出1252.6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出4337.3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环境卫生。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其下属2个事业单位(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和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完成预算64万元的6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为没有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68万元,完成预算32万元的8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0万元,完成预算32万元的46.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节约经费。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55万元,增长21.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5年和2016年都没有出国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24万元,增长3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2015年和2016年都没有出国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把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纳入统计范围,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不包含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以增长较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8万元,占65.16%;公务接待费支出14.80万元,占34.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没有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68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车辆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船税、保险和维修费等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20次,接待人数共75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69.66万元增加145.23万元,增长208.48%。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不包含下属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把下属三个单位纳入统计范围,所以增长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4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2312.88万元。2016年没有对项目开展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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