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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23 10:50: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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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开平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燃气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上级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

(五)负责市区城市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市区城市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城市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价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区市政设施建设档案,做好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成本、固定资产、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开平市市政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内设机构: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6个部门: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股、工程技术股、信访宣传股、燃气管理股和执法监察股。

人员情况:

(1)局机关共有编制19人,实有人数18人(在职18人,含其中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7人。

(2)下属单位共有编制207人,实有人数1326人(编内实有人数141人,退休117人,编外86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本部门预算表分别为:《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表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743.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5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加,投资额增大,所需收入预算增加;支出预算14743.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5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加,投资额增大,所需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74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65.4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5385.1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992.4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4743.11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3730.61万元,占支出预算25.30%;日常公用支出预算4265.32万元,占支出预算28.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06.51万元,占支出预算4.79%;债务利息支出预算46.22万元,占支出预算0.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225万元,占支出预算1.53%;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757.03万元 ,占支出预算39.05%;其他支出预算12.40万元,占支出预算0.08%。

2、一般公共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477.34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3730.61万元,占支出预算57.59%;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918.5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9.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06.52万元,占支出预算10.9%;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5万元,占支出预算0.23%;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94.32万元,占支出预算1.46%;其他支出预算12.40万元,占支出预算0.19%。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477.34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978.2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9.07万元,增加8.35%,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项目支出金额增大。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50万元,下降29.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都没有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0万元,主要包括汽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路桥费等等,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加强对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公务用车出行的次数,节约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23.5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其中,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有200次,人数约2500人次,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有: 继续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不增加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43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1.2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26.79万元,减少10.26%,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的控制和使用,减少“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3.50万元,工会经费4.12万元,福利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总额1020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9474.6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733.2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3月23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活动出行需要;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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