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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2023-07-03 14:52: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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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江门市和开平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地方性规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明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


二、编制全市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管,负责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本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管道燃气经管许可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本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市区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监督和管理市区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十、履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依法组织查处与本局职能相关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监督、指导本市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十二、负责市区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城市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对口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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