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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措施
发布日期:2022-05-19 08: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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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精神,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江门市财政局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措施。

  一、减免对象: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屋的租户可享受减免

  2022年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办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承租户虽为个人,所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为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也可列为减免对象。

  承租户为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列为减免对象。

  二、减免标准:符合条件者减免3个月租金,最高可减免6个月租金

  在2022年有效租赁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租期减免50%);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租期减免25%)。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后进行计算。

  三、减免方式:直接减免或退回房租给承租方

  一是2022年按月或按季度收取租金的,出租单位按主管部门审批的额度实行减免。二是减租政策出台前已预收2022年全年租金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减免金额)款项退还给承租方。三是已收取2022年1至5月份租金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减免金额)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期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款项退还给承租方。四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发现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以下简称中间承租户)将物业对外转租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与中间承租户签订协议,由中间承租户按不低于出租单位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此外,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租金减免工作落地见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主管部门。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动态跟踪减免政策,推进惠企利民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国有房屋租金“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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