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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开平市“开平优品”产业集群招商推介会活动承办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16:21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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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开平市“开平优品”产业集群招商推介会活动承办服务的公告.pdf


一、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开平市“开平优品”产业集群招商推介会的承办工作,推动开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按照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开平市“开平优品”产业集群招商推介会活动承办服务。现将采购服务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为开平市“开平优品”产业集群招商推介会搭建舞台、资料印刷、物料采购、招商宣传视频制作、媒体宣传等。

(二)报价上限:23万元人民币。

二、应聘单位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服务商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法人资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持有有效的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证。
    (三)具备媒体宣传资源。

(四)具有同类型项目执行经验。
    三、报价方式
    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搭建舞台、资料印刷、物料采购、招商宣传视频制作、媒体宣传、人工劳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开平市“开平优品”产业集群招商推介会活动举办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对应聘单位的资质、业务能力、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受聘编制单位。

五、确定成交单位的产生

本单位将综合各应聘单位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售后服务等择优确定成交单位并进行公示。

六、违约责任
    服务提供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提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1.服务质量不合格(包含响应时间、服务态度);2.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擅自将编制资料用作其他用途服务。

七、时间要求

应聘单位请于2023年8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受聘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远立

联系电话:13725967193   

电子邮箱:kpsfgj@jiangmen.gov.cn

地址:开平市沿江西路39号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529300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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