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拟组织开展开平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为提高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决定选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6-2020)》(江发改产业〔2019〕882号)等文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开平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逐辆进行核查和比对(包括现车核查、资料收集核查等内容),并撰写开平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报告。
二、应聘单位要求
应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财务审查、绩效评估等资质,具备承担研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施等条件。
应聘单位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名,2名以上成员具有经济方面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应聘单位应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向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报价文件、营业执照、资质等应聘资料。
三、应聘方式
应聘单位应于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通过资格审核后获取登录名和初始密码,参加网上政府购买服务报价。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报告资料、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000元。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市发改局将对应聘单位的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获聘单位接到聘用通知后3日内到市发改局签订聘用协议书。
五、时间要求
(一)受聘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远立
联系电话:0750-2360611
电子邮箱:kpsfgj@jiangmen.gov.cn
地址:开平市长沙沿江西路39号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经济股
七、付款办法
获聘单位完成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经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初步审定并报送江门市发改局后,由获聘单位书面提出付款要求,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开平市财政局申请支付。
八、违约责任
服务提供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服务提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服务购买方有权终止协议,服务提供方须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①不定期向购买服务方汇报工作情况;②服务质量不合格(包含时间、态度不符合规定);③工作评估不合格;④服务内容及范围与合同不符。
九、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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