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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0 13: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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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供水质量,促进供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经成本监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开发改〔2025〕166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水价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理顺和完善城乡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二)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自2010年执行至今已超过15年未调整,经市发展改革局对其近三年的供水成本进行监审,存在成本与水价倒挂的情况,为使供水企业正常运营,保障其供水区域供水安全,有必要进行水价调整。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原则上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3类,理顺水价结构,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简化水价分类工作”。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76号)提出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调整内容

(一)适用范围

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在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沙塘镇、塘口镇、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赤水镇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其中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

(二)调整水价分类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的水价分类为准。

(三)调整水价标准。

1.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由1.75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阶梯水价设置三级,级差为1∶1.5∶3;居民合表水价由1.95元/立方米调整至2.1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统一调整至3.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50元/立方米调整至5.00元/立方米;

2.赤坎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75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统一调整至3.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50元/立方米调整至5.00元/立方米;

3.沙塘镇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58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统一至3.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05元/立方米调整至5.00元/立方米;

4.赤水镇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40元/立方米调整至1.77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水价统一调整至2.9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20元/立方米调整至4.82元/立方米;

(四)阶梯水价措施

水量基数按居民家庭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调整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在各阶梯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以此类推。两个月抄一次表的,各级用水量基数相应按两个月计算;各抄表期抄表日正负偏差2个工作日之内的属正常波动,按正常的阶梯水量计价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水价。

(五)对经济困难家庭实施优惠

为使水价调整不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定)每户每月减免水量7立方米。

四、相关问答

(一)本次水价整体调整的幅度有多大?调价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何?

本次调价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前提下,综合水价调升0.29元/m³,涨幅约13%,要低于肇庆市(2024年4月,涨幅36.18%)、新会区(2024年11月,涨幅15.25%)、广州市(2025年6月,涨幅34.39%)等周边地区。此次调价后,按每户人口数4人计,居民户每月在用水方面增加支出约4.87元,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在哪里办理阶梯水量的增加、困难家庭优惠以及符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调整?

有相关办理需求的,可咨询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750-2212442,并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至现场或申请上门办理。(城区营业中心地址:开平市沿江东路136号,联系电话:2216646;赤坎营业中心地址:开平市赤坎镇文体中心二楼204室,联系电话:2612580,可申请上门;赤水营业中心地址:开平市赤水镇狮山水库坝基南侧,联系电话:2599227,可申请上门)。 


文件通知链接:关于调整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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