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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中小学“新·老”生政策界定
发布日期:2012-08-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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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民办中小学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785号文规定:“新生”均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校当年学校公布的学杂费标准执行。
开平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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