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电投开平翠山湖
2×100MW级改进型燃气机组热电冷联产
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国家电投开平翠山湖2×100MW级改进型燃气机组热电冷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开平市翠山湖片区的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及进一步增强110千伏网架结构、满足电力外送和消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家电投开平翠山湖2×100MW级改进型燃气机组热电冷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0783-44-02-089071)。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工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翠山湖电厂至翠山站2回110千伏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800平方毫米,路线长约2×1.78千米,占地面积约2720平方米;110千伏翠山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配套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538.1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7.6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占股100%、出资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设置合理的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护、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开平翠山湖2×100MW级改进型燃气机组热电冷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塔基的用地审查意见》、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征询国家电投开平翠山湖2×100MW级改进型燃气机组热电冷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规划意见的函〉的复函》《江门供电局关于自行组织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部分招标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