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核准的批复
信泽新能源(开平)有限公司:
报来《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电网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3-440783-04-01-937611)。
项目单位为信泽新能源(开平)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开平市龙胜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48平方米,建筑面积448平方米,新建一条由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220KV湾琴变电站的110KV送出线路,共7个塔基,线路长约1.78公里,以及在220KV湾琴变电站改造一个110KV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为731.5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31.5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所有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设置合理的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护、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
六、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增补部分电网项目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0〕143号)、《广东电网公司关于信泽开平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电办函〔2021〕18号)、《江门供电局关于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江供电函〔2020〕1号)、《关于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方案的意见》(开自然资函〔2021〕13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开平市不动产权第0047968号)、开平市龙胜镇《关于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开平市龙胜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信泽新能源(开平)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信泽新能源(开平)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信泽开平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2103-440783-04-01-93761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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