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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一男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2-04-06 11:04
    来源:开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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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外地男子因个人恩怨,在开平市水口镇某店铺内打砸他人财物进行破坏。开平警方闻警而动,将该名男子绳之于法。

    3月26日20时56分,水口派出所民警接到事主刘女士报警,称一名男子正在她的店铺内乱砸乱摔东西,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刘女士告诉民警,当天晚上20时许,一位老顾客周某满身酒气地来到她的店铺,她给周某倒茶后让周某自己选购。突然,周某对着手机大声骂脏话,拿起店铺里的东西就开始砸起来。不一会儿,就将店铺里的电脑、手机、门口的两块玻璃门、打印机等多件物品砸烂。见到刘女士报警,周某匆匆逃离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固定相关证据。经物价认证部门认定,刘女士被损坏的物品价值共约1.3万多元。3月31日,民警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周某传唤至派出所。

    据周某供述,他与刘女士的哥哥存在个人恩怨,3月26日晚,他喝了酒,约了刘女士的哥哥到店铺解决问题,因迟迟没能等到对方回复,一时冲动就在店里砸东西泄愤。

    目前,周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开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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