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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登记租客信息,开平这房东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2-05-09 17:19
    来源:开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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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登记租客信息,开平这房东被处罚!

    “包租公”、“包租婆”

    每个月坐等收租多快乐啊

    且慢!

    你以为作一名房东

    就只是坐等收租吗
    开平这位包租公

    因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

    申报出租屋并登记好承租人信息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查处案例

    2021年9月2日,开平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百合镇开展出租屋清查行动,发现一出租屋房东黄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黄某曾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并对该次不按实名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已被依法缴纳罚款200元。

    房东要做些什么?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出租屋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房东可携带租赁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去公安机关派出所前台备案登记出租屋信息,也可以在“粤省事”或者“粤居码”网上申报出租屋,房东也要及时通知承租人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如果还不懂如何操作,请观看粤居码申报登记教程(点击蓝字进入):“粤居码”来啦!便民再升级,办事更便捷

    不按规定登记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定要做好租客信息如实登记

    违者将被依法追究

    相应法律责任

    接下来

    开平公安将继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
    赶紧转发提醒其他房东吧

    共同做好粤居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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