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达到一定报废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
必须及时报废处理!
然而
个别驾驶人却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近日,开平公安交警赤坎中队民警在325国道赤坎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P1***挂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外观破旧,存在报废嫌疑,遂将其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指出驾驶报废车辆的巨大安全隐患以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收缴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开平公安交警提醒
报废车辆车况差
安全性能毫无保障
“任性”上路会给道路和交通参与者
带来无法估量的危险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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