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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不贷!开平公安交警查获报废大货车,司机面临重罚!
    发布日期:2025-06-19 10: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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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达到一定报废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

    必须及时报废处理!

    然而

    个别驾驶人却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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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开平公安交警赤坎中队民警在325国道赤坎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P1***挂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外观破旧,存在报废嫌疑,遂将其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指出驾驶报废车辆的巨大安全隐患以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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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收缴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图片

    开平公安交警提醒

    报废车辆车况差

    安全性能毫无保障

    “任性”上路会给道路和交通参与者

    带来无法估量的危险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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