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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17: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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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1日为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江门市开平市240国道与273省道交叉口

    2、江门市开平市325国道与红进路交叉口

    3、江门市开平市新昌东路与新兴路交叉口

    三、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特此通告。

    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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