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启用2024年第二期交通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设备的设置地点、主要抓拍违法行为等进行通告(见下表),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为公示期,上述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
2024年第二期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主要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
序号 | 设置地点 | 主要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
1 | 江门市开平市325国道123公里980米 (开平市325国道赤坎五龙市场路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2 | 江门市开平市325国道131公里230米 (开平市325国道与275省道交叉口) |
3 | 开平市325国道与良园路交叉口 |
4 | 开平市325国道与良园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5 | 开平市325国道与东兴大道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备注:序号1至2为新增设备;3至5设置地点此前已通告,本次仅做地点名称调整。 |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特此通告。
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