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车辆在2025年1月前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请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开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直属各中队接受处理。以下违法车辆咨询致电:0750-2313088三、现将暂扣的机动车公告车辆信息附件详情公布到开平公安微信公众号及开平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http://68.199.115.2:1000/super/login.aspx)。
开平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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