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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3-10 10:05
    来源:开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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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公安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分为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监所和派出所等四大类。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负责“110”接报警工作,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指挥调度民警处警;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负责上传下达;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以及公安宣传、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部门通信建设、管理公安部门通信业务以及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做好政治情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防范和打击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开展涉外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做好维稳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和公共秩序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负责对来开平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内部单位保卫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做好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户口迁移、注销等审批以及常住、暂住人口、出租屋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人口信息资料的收集、储存和统计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系列性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承担重大或疑难案件的痕迹、物证提取、检验和鉴定工作;负责反恐怖、反黑工作;指导、协调案件审理工作。

    5、交通警察大队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及复议;指导、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负责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巡逻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签证工作;承办本市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和台湾居民内地定居的审核呈报工作。

    9、禁毒大队

    掌握全市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指导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以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涉毒娱乐场所进行整治;依法管制易制毒化学品;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安全管理指导开展禁毒民警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以及公安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和警体训练工作;负责警衔、警察证、人事档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招警、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立功创模、党团、妇女、计生、老干以及优抚和工资福利工作;协助党委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当好局党委的参谋,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督室   

    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监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及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法制室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实行普法教育;负责刑事、治安案件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受理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公安信访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计划、发放全市警服、警用器材装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局机关的保卫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所

    1、开平市看守所

    依照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深挖犯罪工作;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药物和心理治疗,以及法制、道德教育和生活管理;做好强制戒毒人员出所后的跟踪帮教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开平市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被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性病、艾滋病检查和治疗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的常有人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办理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查破重大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救助,为群众提供服务。设潭江派出所、新昌派出所、荻海派出所、三埠港口派出所、长沙派出所、侨园路派出所、翠山湖派出所、楼冈派出所、月山派出所、水口派出所、沙塘派出所、苍城派出所、龙胜派出所、大沙派出所、马冈派出所、塘口派出所、赤坎派出所、百合派出所、蚬冈派出所、金鸡派出所、赤水派出所21个副科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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