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公安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负责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依法承担外国人入出境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一)情报指挥中心。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指挥调度等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
(二)政工室。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文化建设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负责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打击邪教组织、邪教活动。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动态,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治安保卫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工作。
(八)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动态。
(十)打击走私大队。掌握打击走私有关情况动态,组织查处走私贩私有关案件,监督涉水领域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室。牵头负责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基本建设。
(十二)交通管理大队。掌握、分析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实施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三)法制大队。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
(十四)禁毒大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禁毒工作。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有关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外国人入出境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六)巡警特警大队。负责治安巡逻执法,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十七)市看守所。负责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十八)市拘留所。负责关押管理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的人员。
(十九)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药物和心理治疗,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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