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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公安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17 10: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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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开平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门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力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我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公安工作会议讲话精神等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知识讲坛、讲座授课等形式,不断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会把握,年内组织召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共6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按照《开平市公安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本年党委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法5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公安职能,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优化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和要素核查工作,切实做好“两减一即”、“区域通办”等工作,力争做到提高指标、明确流程、规范要素。截至目前,我局现有的8类政务服务事项共244项,其中7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减跑动率达0.038、减时间比率达95.35%、即办件比率达96.2%、全程网办率97.89%,跨域通办98.41%、一窗受理、预约办和自助办比率高达100%,同时按照江门市局和开平市政数局要求,及时完成日常用语录入和证照面提交等工作。9月份期间,我局积极参加市举办的政务服务管理事项培训,积极推进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4.0。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机关“一网通办”试点工作,牵头完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的认领、录入和发布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开平市公安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表》、《开平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开平市公安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计划由我局5个部门参与,制定单部门抽查事项12项,联合其他单位抽查事项4项。今年,我局共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共7次,我局牵头开展联合抽查3次、开展单部门抽查9次,抽查企业38间,未出现有企业存在违法问题,检查结果亦按照监督要求及时公示。三是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建立开平公安一站式涉企服务机制。成立开平市公安局服务企业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担任组长,市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各副科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同时,组建公安服务企业机制建设专责工作小组。牢牢把握“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要求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工作理念,今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建立“清单化、一体化、规范化”和“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以更优质高效的公安服务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局传发江门市公安机关涉企“免罚清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三)源头管控,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组织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督促严格落实文件起草、征求意见等步骤,对本级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确保政策合法有效,同时,对部分有修订或废止需求的规范性文件,在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后落实修订或废止工作。二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及法定程序认识,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及法定程序纳入警务培训课程中,提高全警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认识,严格制定并报送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和听证目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依据《开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开府依法办﹝2020﹞7 号)的规定,本年度由我局2名法制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职责,履行法律顾问义务,及时高质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评估审查、行政诉讼等法律相关业务,对各项法律业务均给出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性的建议,并协助我局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内我局法律顾问办理行政诉讼、信访案件等共8宗,出具法律意见共8份。

    (四)强化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贯彻落实刑事案件 “两统一”和受立案改革工作机制,始终严把案件审核监督关,努力确保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发生,认真落实《江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统一处罚标准。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案件考评和执法巡查,对全市公安机关不及时受立案、不规范执法等问题进行巡查,积极配合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案件考评工作,强化巡查结果运用,通过开展季度通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的方式,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突出执法问题。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印发《开平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和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整治“六个突出执法问题”,落实“六个工作任务”,结合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摆整改突出执法问题。四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上传至本门户政务网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开。全警配发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前期过程全纪录,做到执法必带、带则必录,办案区安装全方位视频监控,案件办理文书全程在广东省警务综合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使执法办案系统内循环、全流程记录。五是以长沙、水口、翠山湖派出所2020年省示范智能化办案区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完成塘口派出所、市局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区智能化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四个一律”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执法安全事故。五是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落实检察监督反馈工作。充分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室,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作,积极组织参与公检法联席会议,邀请检察院采用“定点+巡回”的监督工作模式,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研判,重点监督我局立案和侦查活动环节,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研讨5次。同时,我局积极做好检察监督文书反馈工作,今年共收到检法监督文书共61份,其中《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3份、《检察建议书》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同时,我局通过总结分析检察监督文书指出的突出执法问题及结合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发现的问题,定期出台执法质量分析报告,为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方案,多措并举强化监督力度。

    (五)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组织全局民警收听收看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工作部署会,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江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江法治委〔2021〕2号)规定,做好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与引导工作,修改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栏模板,做好申请材料的及时转送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受理刑事复议11宗,其中11宗维持原决定;受理行政复议30宗,其中8宗申请人自行撤销,20宗维持处罚决定,1宗不予受理,1宗撤销处罚决定;办理行政诉讼5宗,目前两宗行政诉讼案件已结案,1宗驳回原告起诉、1宗我局败诉,5宗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均按要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代理人依法出庭应诉。二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和作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由开平市公安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各级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妥善化解纠纷,力求将执法问题解决在前端,改进公安机关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阳光执法,全力构建智能化执法公开体系。一是严格要求与督促各办案部门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录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履行执法公开义务,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接处警窗口张贴亲临报案“五个当场”宣传喷画,指导群众使用受案回执等法律文书的二维码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二是落实政务公开机制,切实做好外部公开工作,依法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开平市公安局政务网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执法信息并对外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保障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对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反馈,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负责收集各办案单位针对公开平台功能模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后台管理部门,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

    (七)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安民警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培训课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今年我局强化培训,以专题讲座、座谈会、邀请专家等方式为抓手,组织举办了培训活动8场,培训人次达865人,力争全局每一位民警都能学习和掌握综合法律知识,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二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全局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民警859进行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优秀率达92.9%。三是尊崇法治,市局组织单位领导干部观看网上庭审活动2次,并制作全局执法办案单位网上庭审活动观看表,要求各单位自主观看本单位办理的案件庭审活动,提高全体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工作短板:一是部分相关业务部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对工作要点剖析不够透彻,部分工作未能落到实处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公安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单位和人员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性不高,领导责任未压实到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人员和法治人才不足,导致工作开展不及时、工作质量不扎实。

    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委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新时期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的战略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局党委7名同志积极撰写开平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创新监管方式。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就是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任务清单和推进台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长治、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全体民警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公安民警是主力军,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教育轮训工作,健全完善法治能力考核测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其法定职权乏味开展执法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授权,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理顺部门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树立实体于程序并重的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活动所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登记、集体讨论、听证、自由裁量说明、信息公开、法律审核等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专业人才配备比例,强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廉洁务实的公安队伍。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各部门要重视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切实做好检察建议等整改工作,有效解决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努力为建设智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开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开平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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