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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1: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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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开平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构成。内容涵盖开平市公安局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可在开平市委市政府公众网站/政府部门/公安局(http://www.kaiping.gov.cn/kpsgaj/index.html)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股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办事处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邮箱:kpgaxcg@,163.com 邮编529300,电话:0750-23830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开平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江门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创新公安工作管理方式、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重要抓手,全面、及时公开掌握的各类政务信息,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开平市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落实制度。市公安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领导王红芳政委担任组长,指挥中心主任陈裕强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安全审核制度,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按上级要求保障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二)加强审核,突出重点。2023年,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在政府网站设置了专栏,将群众关心的出入境、户政、交通管理、治安等部门的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对外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为群众查询、了解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并及时解决涉及公安部门的诉求,确保群众呼声得到落实。

    在政务动态方面。我局及时公布治安场所清查行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冬雷行动等专项行动成效,突出我局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心和决心,并通过“邑心为民 守护平安”等主题活动宣传以案说法加强群众安全防范宣传及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2023年共发布相关信息223篇。

    在部门预算方面。我局及时公开《2023年开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及《2023年开平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

    在政府采购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我局我市全年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按统一格式进行公开发布。

    在建设工程方面。我局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全部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2023年,市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更新)各类政府信息1101条,内容涵盖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借力新媒体,拓展政务公开新阵地,2023年,在“开平公安”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微信推文883条,“广东开平公安微博发布1593条、“平安开平”抖音共发布视频105条。

    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政务网页、自媒体(新媒体)公开。包含公安网页、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网页、微信、微博等途径,将重大工作动态、社会治安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查询、各类表格下载、预警防范提示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二是新闻媒体公开。全年通过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公开各类工作信息378条。三是专栏公开。在办证大厅,巡警、交警、各派出所等大厅或门口设置专栏、LED显示屏,公开有关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等。四是建成专门的公安信访室,组织专人及时解决信访难点重点事项,消除群众对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质疑和投诉,解答公安办案程序规定,消除群众埋怨和误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32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03

    行政强制

    9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流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形式方法不够多样性,政策解读的方式和载体有待丰富,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延伸,规范化、制度化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不断拓宽政务服务手段和渠道,围绕热点政策和网民关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共享应用,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警务信息和警方提示。二要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方式方法。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等渠道,充分用新媒体各种形式进行全方位解读,提升政策精准服务,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扩大政策影响。三要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办理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管理工作,全面解读户籍改革制度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重点领域公开统筹安排,在“答问知识库”发布户籍类知识问答信息39条。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开平市公安局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方面相关费用。


    开平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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