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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10: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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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开平市公安局编制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开平市委市政府公众网站/政府部门/公安局(http://www.kaiping.gov.cn/kpsgaj/index.html)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平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办事处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邮箱:kpgaxcg@163.com,邮编:529300,电话:0750-2383015)。一、总体情况

     2025年,开平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江门市公安机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开平市公安局通过政务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稿件498条,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考与录用、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1426条,在传统媒体共刊登报道警务动态近179篇。主动公开《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并采用文字、图片、图文动画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机制。2025年,通过系统、信函等方式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宗,全部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善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务网站与新媒体备案登记、内容审核,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推进政务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主题宣传和矩阵联动工作,强化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五)回应关切方面。认真做好重大政策的宣传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综合采用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六)监督保障方面。明确各警种部门责任,定期通报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依托集约化平台运行监测功能,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水平。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47

      行政强制

      10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开平市公安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增强、信息审查机制需要优化等问题。下一步,开平市公安局将采取改进措施,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强化图文动画、音视频、线下宣讲会等形式解读,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二是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利用政务网站、新媒体等权威渠道和平台及时高效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获取有效信息,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健全全链条管理闭环,严守政务公开安全底线。完善信息生成、审核、发布、更新、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内容实时监测与错漏纠正,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精准高效、安全规范运行。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开平市公安局按照重点领域公开统筹安排,在“问答知识库”发布户籍类知识问答信息17条。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开平市公安局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方面相关费用。



      开平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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