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 > 信息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开平市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1 11:22:39
来源: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
打印
【字体: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开平市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2.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3.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7.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467万元,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等粮食作物为主,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二)绩效目标。在本市区域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耕地集中连片,早、晚造任务面积(覆盖“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8万亩。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开平市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开平市新昌大兴街7号)综合业务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kpzhyw239117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开平市新昌大兴街7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2391178

附件:开平市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