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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23 16:36: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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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经市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二)受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进行管理与指导,定期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受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秩序。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社经济发展。

(五)管理好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省供销社和江门市供销社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社、省供销社及江门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快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负责供销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内部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秘、保密、接待、信息;负责行政事务等工作。

2、 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对本系统的企业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社盈余分配制度;负责本社和本系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房产管理、基建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组织验收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编制供销社和各企业单位长期及年度的商流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报等工作。

3.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管理;负责本社和指导本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社和指导本系统单位的党建、组织、妇女、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本社和本系统的退休保险、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社和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社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发展规划、业务技术培训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本社和指导本系统的宣传、共青团、工会等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参与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检查供销社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承担法律咨询、内部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本社和本系统的安全保卫、监察、纪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本社和本系统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的调查、处理、处分工作。

4、综合业务股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购销业务政策,组织指导开拓业务管理,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做好服务“三农”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进行管理与指导,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进行监督与检查和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协调本系统进出口贸易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物价政策情况。负责编制供销社的商办工业发展与技术改造规划及商办工业的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工业信息情报咨询服务;指导技术革新、工艺、包装的改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编制15人,实有13人,离退休3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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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55.13万元,比上年增加55.86万元,上升12.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维修基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住房维修基金增加;支出预算455.13万元,比上年增加55.86万元,上升12.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维修基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住房维修基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51.67%,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削减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所以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大幅削减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9.3万元,比上年减少5.04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福利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3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如下: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对比上年推进基本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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