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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10-31 09:39: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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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开平市供销社)成立于1951年4月,是开平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开平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属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县(市)级管理机构。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主要职能包括:

1.经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2.受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进行管理与指导,定期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进行监督与检查。

3.受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秩序。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社经济发展。

5.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6.参与省供销社和江门市供销社的各项活动。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社、省供销社及江门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8.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快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社本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总收入519.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9.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44万元,下降5.88 %。主要原因:2016年死亡抚恤金经费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总支出519.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和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71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死亡抚恤金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费缴款,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 万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的减少,缴纳的医疗费减少。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省级、江门市级、开平市级专项资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2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10.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的减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9.86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及省级、江门市级、开平市级新网工程、产销对接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9.86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42万元,增长22.97%,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98万元,下降16.66%,主要原因是缴纳的医疗费下降。三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177.42万元,增长115.98%,主要原因是省级、江门市级、开平市级专项资金增加。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51万元,下降18.63%,主要原因是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37.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节日补贴以及住房维修基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3.1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2.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缴费。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158.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172万元,主要是用于扶持供销社系统下属企业,包括开平市供销社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0万元,2015年度市供销合作社(属下九家企业)绩效考核奖励(资产办)7.5万元,2015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35万元,2016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6.5万元,2016年开平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市级专项资金50万元,2016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2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4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8万元,下降7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3万元,下降5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5万元,下降82.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和公务接待费支出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68.97%;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31.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6年社机关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我社机关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155人。主要包括日常机关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3万元,比上年减少3.88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没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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