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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上)丨准确领会和把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精神实质与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21-07-06 11:35:05
来源: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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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日前,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指导意见》部署,扎实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准确领会和把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精神实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探索形成的有效实践形式。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使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农业生产的零碎化,制约了农业机械、农业科技等要素的投入,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较为单一,偏重于农业生产,难以实现流通、金融要素的有效融合,农民仍然是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2006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同年12月,习近平同志亲自在瑞安市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将综合合作拓展表述为“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由此,通过有效整合三大体系、三重功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竞争能力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理论基本确立,并在实践中日益发挥出巨大的指导作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具有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的内在逻辑。生产和流通(供销)是人类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具有天生的不可分割性。农业生产最重要的要素是土地和人力,但是要真正实现价值,离不开农资投放、农产品收购和运输销售等流通(供销)要素的投入,而生产和流通(供销)要素的投入,又需要资金(信用)要素的保障。信用合作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另一方面又必须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中产生的交易信息为基础。只有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价值效用最大化。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生产合作是基础,通过生产合作,整合农村的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挥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供销合作是主导,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以流通促进生产成果的转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架起桥梁和纽带,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信用合作是支撑,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提供资金融通和各项服务,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并通过金融创新,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纳入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效率,实现更高层次的综合合作。

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关键是要领会和把握“三位一体”的精神实质,即通过强化农业产业链上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形成适度规模效应,从而实现农业的降本增效。要清楚认识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的“一体”,既可以是组织体系的一体化,也可以是服务功能的一体化,不应局限于某一种形式。浙江探索的农合联模式,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有效实践形式之一,山东等地依托供销合作社自身组织体系,在流通服务基础上拓展生产服务、金融服务,重庆通过“三社”融合发挥生产、供销、信用的合力,实现协同发展,这都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内涵相契合,都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有效实践形式和积极成果。实际上,无论何种模式,只要能将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功能有机融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文明繁荣、农民持续增收的合力,就达到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目的。

准确领会和把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从国家“三农”工作全局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完善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实现了农村经济的第一次飞跃。2016年,中央推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通过经营体制的改革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但要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还必须配套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形态、运营机制及管理体系等问题。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新型合作经济体系,能够更好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流通、金融各类资源要素良性互动融合,进行集约化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紧密联动、协同发展,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民增收致富。可以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既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从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践行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和目标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中,再次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这是对党中央要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重申。中发〔2015〕11号文件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四个方面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既与11号文件的要求一脉相承,也是在更为宏观的层面要求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推进体制、组织、业态创新,融入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可以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也是新发展阶段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的方向所指和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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