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极易造成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一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对非法道路运输危险品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姑息。
3月3日15时40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大队在县道X561苍城镇联和村委会附近路段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盖帐蓬的赣M726**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可疑,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靠近该车辆时闻到刺鼻的煤气味,初步判断该车疑似装载液化石油气危险品货物。执法人员随即要求赣M726**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张某拉开帐蓬检查。当拉开帐篷的那一刻,执法人员几乎惊呆了,该车居然装载了满满一大车厢、还叠加几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检查,该车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计784瓶,均为未经过检验和抽空残液处理的空瓶,数量巨大,安全隐患系数高,这无疑是一个移动的超大型不定时“炸弹库”。该车驾驶员无法当场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及《危险运输从业资格证》,已被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暂扣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2022交通执法攻坚年”的总体目标,坚持“零容忍、零风险”的原则,加大了对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车辆的检查力度,尤其是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品运输行为。截至3月8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已查处非法危险品运输案件4宗,其中查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案件2宗、普通货运车辆运输铅酸蓄电池案件1宗、其他非法危险品运输案件1宗。这给广大危险品运输经营者,尤其是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投机取巧不可取,合法合规经营才是正道。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物品,需由具有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运输。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运输液化气钢瓶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全市危险品运输经营企业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监管,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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