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道路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我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处于审验有效期进行核查,发现辖区内部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车辆具体详见附件),我局依法对有关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现将有关车辆信息抄告贵单位,请贵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登记管理等工作。
专此函达。
附件:我市已注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截至2023年6月30日)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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