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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超六个月营运车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8 11: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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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相关车辆进行核查,发现部分营运车辆逾期六个月以上未进行对《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度审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详见附件),我局依法办理有关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7日内前往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99-102号进行《道路运输证》审验,如逾期未审验的,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超六个月营运车辆列表(截至2024229日)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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