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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23 17: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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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收悉,现将开平市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

(一)农村公路等级化率(P1)比率为100%(农村公路中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为:1183.529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183.529公里),计算出得分为:4分。

(二)路网密度(P2):我市城市建成区道路网总里程为209.467 km,建成区面积33.46 km2,比率为6.26km/km2,计算出得分为:2分。

(三)道路面积率(P3):我市城市建成区道路用地面积为4.392 km2,建成区面积33.46 km2比率为13.1%,计算出得分为:2分。

四)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与公交站点换乘便利情况(P4)城区内共2个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均与公交站点换乘距离小于300m,计算出得分为:2分。

(五)物流节点是否实现干线运输与县域内分拨调配有效衔接(P5): 物流节点实现干线运输与县城内分拨配送的有效衔接(相关材料见附件6、7),计算出得分为:1分。

(六) 物流节点是否集聚整合物流资源,统筹组织农村运输服务(P6)集聚整合物流资源,统筹组织县城内农村运输(相关材料见附件6、7),计算出得分为:1分。

(七)农村公路列养率(P7)比率为100%(其中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的农村公路里程为:1183.529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183.529公里),计算出得分为:3分。

(八)优良中等路率(P8)比率为98.20%(其中优良中等路里程为:1162.225公里,公路总里程为:1183.529公里),计算出得分为:3分。

二、客运服务一体化水平

(九)建制村通客车率(P9):比率为100%(建制村总数为:226个),计算出得分为:10分

(十)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P10)比率为81.6%(相关材料见附件2),计算出得分为:1.4分。

(十一)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P11)为比率100%(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为:336辆,其中城市公交车为:281辆;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数为55辆;),计算出得分为:5分

(十二)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P12)比率为29.76%(其中城乡道路客运车辆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1;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数为:0.0336万辆)计算出得分为:1分。

(十三)辖区内通过互联网对外动态发布城乡客运信息情况(P13)普遍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对外动态发布城乡客运信息,计算出得分为:2分。

(十四)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率(P14)农村客运车辆已全部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农客车辆数为55辆),计算出得分为:2分。

(十五)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覆盖率(P15)辖区共有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2个,已实现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计算出得分为:2分。

三、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

(十六)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P16)比率为100%(其中开通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服务的行政村数为226个,行政村总数为226个),计算出得分为:10分。

(十七)乡镇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P17)比率为100%(其中建有农村物流节点的乡镇数量为16,乡镇总数为16),计算出得分为:8分。

(十八)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P18)我市共有站场设施总量3个,具备三种功能以上的站场设施数量3个,根据公式计算,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为100%,计算出得分为:6分。

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

(十九)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水平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或年度工作目标情况(P19)我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纳入2015-2020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材料见附件3),计算出得分为:4分。

(二十)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情况(P20)已建立(相关材料见附件3),计算出得分为:4分。

(二十一)通客车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P21)比率为100%,计算出得分为:3分。

(二十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运行情况(P22)已建立审核机制并正常运行(相关材料见附件4),计算出得分为:3分。

(二十三)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制定有效财政服帖政策(P23)已制定了相关营运补贴(相关材料见附件5),计算出得分为:4分。

(二十四)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等企业的合作情况(P24)已开展农村客车携带小件运输业务,计算出得分为:2分。

(二十五)依托资源产业、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资源发展农村物流,支撑经济发展情况(P25)满足(相关材料见附件6、7),计算出得分为:2分。

(二十六)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情况(P26)已制定规划(相关材料见附件8),计算出得分为:2分。

(二十七)农村客运是否采用“一县一公司”统筹管理情况(P27)不满足,计算出得分为:0分。

(二十八)贫困县建制村通客车率情况(P28)不属于贫困县,不加分。

(二十九)经验宣传推广情况(P29)暂无相关经验宣传推广,不加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得分,开平市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自评得分为:89.4分,自评等级为AAAA。

附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xls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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