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采购1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2025年9月中旬至2027年9月中旬),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一、合作内容
承担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的租赁服务。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三)具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等相关资质;
(七)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开平市市区(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2360890)。
四、报价方式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需按车型(包含是否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报价日租单价(元/天)、附加超时计价方式。
以上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五、资料提交
(一)参加遴选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租赁服务内容);
(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及构成明细(包含随车提供驾驶劳务价格明细);
(七)供应商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填报《2025—2027年度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评选;
(八)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五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
六、确定成交单位的产生
我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后,将通过评审小组对报名参加遴选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表》的评审要求进行打分评定,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将作为第一候选人与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监督管理
(一)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中标单位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日常管理。
(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期限内将不定期对成交单位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下期资格遴选的评分参考依据。
附件:1.2025—2027年度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
2.2025—2027年度开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综合评审表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