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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10 09:2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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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部门行政许可职权,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调整及上级部门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意见认真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结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版)第四十八条“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县、乡道的审批”(事项编号00416)不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现决定取消。

二、根据2015年2月国务院第7批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文件精神,决定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事项编号00440)。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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