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及省、江门市等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核对决定取消的项目。其中,国发﹝2018﹞28号文要取消的第3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属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现公告取消我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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