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义务:依法配合执法。
二、当事人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提起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当事人放弃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救济途径:
如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在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开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0-2268112、0750-3524887
联系地址:开平市光华路1号、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
部门网址:http://www.kaiping.gov.cn/、http://jtj.jiangmen.gov.cn/
(二)行政诉讼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0-353514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部门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f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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